形成拟同意出具设立审批文件的培训机构公示名单,对拟同意出具设立审批文件的培训机构,科技部门应当在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论,举办者持科技部门审批同意的设立审批意见书及其他法定登记申请材料,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培训机构应在审批登记后15日内到符合条件的托管银行完成签订托管协议和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应在10日内向科技部门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托管协议复印件备案,经设立审批部门同意,凭审批文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相关事项变更登记手续,培训机构应当向科技部门提交注销设立审批意见书申请,凭审批文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相关事项变更登记、备案或注销登记手续,三、机构申报材料1.《厦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附件3-1),2.拟申请的培训机构名称已在市场监管部门保留的材料或者已经民政部门预审核的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2),8.课程计划、教材(填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附件:1.厦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2.厦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材料清单3.厦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相关附表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