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东科〔2020〕44号),有关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企业应为《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19年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0〕125号)、《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2〕2号)中涉及的东莞瞪羚/百强创新型企业(详见附件1),二、补助标准根据企业2020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三、申报时间(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2年3月31日(星期五)17:00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完成网上申报,(二)线上审核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4月8日(星期五)17:00前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将于4月15日(星期五)17:00前完成网上审核,(三)提交纸质材料1.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2),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于4月20日(星期三)前提交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窗口,须在资料袋中另行提供“科技主管部门寄件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二)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四)不属于东莞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以市有关部门印发的最新文件为准,附件:1、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名单.doc2、申报书模板.doc3、东莞市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部门联系方式.doc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