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制定的《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并制定了《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8〕100号),省财政厅前期对专项资金作了重点绩效评价,对《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8〕100号)进行了修订,主要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制定、年度支持重点、分配方式、部门管理职责、资金结余结转处理等内容作了具体修订,下达市县的省级专项资金由各地经信部门牵头会同科技、地方金融管理及财政等部门,市县在资金分配使用上存在支持领域多、重点不突出,《办法》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明确由省经信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中小企业工作重点,每年原则上择优确定不超过四个重点领域作为分配支持对象,省里将明确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申报条件、绩效目标等,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中小企业纾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行动等其他年度重点工作,根据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等最新有关文件和国家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资金管理各级有关部门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绩效管理、申报审核等职责,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中小企业纾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行动等其他年度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