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科字〔2023〕46号各有关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和《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相关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邀请专家对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简称“临床中心”)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请各临床中心和依托单位对标对表先进省份经验做法,结合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不足,认真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请各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临床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支持,更好地发挥临床中心在诊疗技术提升及医养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健康山东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结果附件下载: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结果.docx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