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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昌吉州电解铝产能置换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昌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03-14
结合昌吉州铝基产业发展新形势,请联系州工信局电话0994-2338884昌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3月14日昌吉州电解铝产能置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铝基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结合昌吉州铝基产业发展新形势,第二条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原〔2018〕12号)关于“凡包含电解工序生产铝液、铝锭等建设项目,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产能置换的电解铝产能指标,电解铝建设项目需符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相关园区规划的产业定位和布局,电解铝生产企业在办理产能置换公告、建设项目前期手续时需向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承诺:(一)电解设备需采用500KA及以上大型预焙槽生产技术和低温、低电压生产工艺,(四)电解铝生产企业需对原有产能制定延链方案,电解铝生产企业全产业链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需低于5.75吨标准煤/万元,产能置换的电解铝项目及其州域内下游延伸项目的综合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第五条产能置换公示公告需满足以下程序和要求:电解铝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文件,将产能置换方案、产能退出企业公告(经退出地省级工信部门公告)、与产能退出企业签订的产能指标置换协议、承诺书报所在县市(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第六条产能置换方案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告后,第七条电解铝生产企业产能置换后未达到承诺标准的,第八条产能置换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园区)工信部门负责监督企业落实产能置换公告规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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