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完善我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根据《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64号),决定开展2023年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四)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企业销售收入、研发场地面积及科研设备原值等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二、申报程序(一)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官网(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申报,申报企业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通过右上角“法人登录”进入系统,点击首页中的“平台建设”,可进入“科技企业成长在线”修改:点击“平台建设”,点击“点击申报”按钮进入进行修改提交,如申报企业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可咨询0571-85151402)(二)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三)申报材料需要填报的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情况等可截至2023年5月底,三、申报要求今年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采用限额推荐,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于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初审并及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