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配备不少于1名长期护理保险专职管理人员,3.配备与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医护人员,4.按服务比不低于1:3配备具有专业护理职业资质的人员和经相关培训机构(基地)培训考核合格的护理人员,5.配备财务、信息系统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机构:1.配备不少于1名长期护理保险专职管理人员,3.配备与长期护理病区、病房相适应的医护人员、设备设施等,2.配备不少于1名长期护理保险专职管理人员,3.配备与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医护人员,4.长期护理服务人员数量、承办能力应与其申请提供的服务相匹配,配备的护理服务人员应不少于10人,按服务比不低于1:4配备具有专业护理职业资质的人员和经相关培训机构(基地)培训考核合格的护理人员,5.定点护理机构专职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人员,6.配备财务、信息系统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递交材料:1.《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6.提供财务人员资质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