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北京市安宁疗护人员培训项目开展,遴选有关事宜如下:一、委托单位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申请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向采购人提供安宁疗护人员培训服务的法人,三、项目任务按照《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安排,培训安宁疗护医生25人,培训安宁疗护护士25人,五、具体要求1.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3.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4.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5.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2.提交材料: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安宁疗护人员培训项目遴选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照遴选文件中的评分标准准备相应电子文件,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安宁疗护人员培训项目响应文件”字样,4.组织评审: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遴选专家小组,择优选取1家承担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安宁疗护人员培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