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吉财金〔2023〕627号各市(州)财政局、金融办,省直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为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的通知》(财建〔2023〕103号)要求,现将2023年奖补资金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在吉林省境内依法设立、合规经营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且2022年度开展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单笔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以下条件: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5%,二、支持范围重点支持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的单笔1000万元及以下特别是5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首贷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B=单笔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年化担保总额,四、工作要求(一)市县金融办会同财政局做好本地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奖补资金相关材料的初审工作,以及省直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于6月26日前将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省财政厅,市县申报材料包括:奖补资金申请报告、担保业务明细表及其电子版(附件1)、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及其电子版(附件2),省直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包括:奖补资金申请报告、担保业务明细表及其电子版(附件1)、奖补资金申报表及其电子版(附件3),奖补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和奖补资金申请情况,(三)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做好奖补资金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做好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附件:1.2022年度新增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2.市县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3.省直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奖补资金申报表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9日附件:附件1:2022年度新增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xls附件2:市县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xlsx附件3:省直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奖补资金申报表.xlsx责任编辑:财政厅_金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