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和省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23〕85号)精神,现就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废弃汽车是指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汽车,依法依规深入开展废弃汽车治理工作,三、依法依规排查处置(一)开展全面排查,由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城管部门开展排查,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联合街道、社区开展排查,相关排查主体发现废弃汽车后,对在法定期限内车主未自行处理的废弃汽车,并催告车主自行处理,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建立由政府牵头、发改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废弃汽车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经信部门要支持废弃汽车回收利用企业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