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规〔2023〕3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14日广州市花都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支持的企业需依法在花都区登记注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花都区范围内,第四条上市(挂牌)奖励,(一)境内上市奖励:对首次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的区内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二)境外上市奖励:对首次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区内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的境内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的境外上市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给予100万元奖励,按融资金额分4档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1.融资金额在1—5亿元(含5亿元),(二)区内“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股权质押融资、私募股权融资等方式成功融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期限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