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0〕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商务厅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稳定和扩大优势产能促进生猪稳产稳供稳价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8号)文件等文件精神,拟将2021年度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予以拨付(详见附件),公示时间:3月14日-3月20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联系电话:87297962(畜牧站)、80782719(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87292020(财政局农业科),附件一:2021年海宁市生猪养殖场流动资金短期贷款申财政贴息申报汇总表.docx附件二:2021年海宁市生猪引种补贴汇总表.docx海宁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3月14日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