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三)市、区住建部门对中介机构业及从业人员实施的日常监督及执法检查信息,第十三条不良信用信息由各级住建部门按本条规定采集:(一)市、区住建部门在对辖区内的中介机构实施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中采集的不良信用信息,由住建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采集或者由相关部门直接提供,采集后由市住建部门或中介机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住建部门按职责分工凭相关依据材料录入监管平台,由市住建部门或中介机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住建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核查后录入监管平台,对异地来珠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由业务所在地的区住建部门负责采集,第二十二条各级住建部门根据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实行下列差异化管理:(一)A级信用人员:在各类评优表彰活动时,第四章信用信息披露第二十三条经确认的中介机构基础信息、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以及经核定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等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披露期限为3年,第五章其他第二十六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评定情况,附件:《珠海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评级标准》珠海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评级标准第一部分珠海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良好信用加分标准类别序号良好行为加分标准备注房地产中介机构1及时到属地住建部门进行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备案2分仅加一次2从事房地产中介(经纪)时间每年加1分累计上限5分3从业人员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1分累计上限5分4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各项工作每项1分每年度累计上限5分5获得省级行政机关或国家级行业协会表彰或相关奖项20分每年度累计上限20分6获得市级行政机关或省级行业协会表彰或相关奖项15分7获得区级行政机关或市级行业协会表彰或相关奖项10分8获得区级行业协会表彰或相关奖项5分9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每项2分每年度累计上限10分10企业作为先进典型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损害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商业信誉的情形20分15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非法获取或使用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商业秘密的情形20分16在信用评定中有虚报、漏报、瞒报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15分17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15分18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前,未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15分16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中介业务和收取费用15分17未按照规定在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签名15分18在信用评定中有虚报、漏报、瞒报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20分19被有关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