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关于修订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通知》(苏工信材料〔2023〕212号)文件要求,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正组织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修订工作,现面向各地、各相关企业征集修订意见和建议,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且已实现批量产业化,未取得市场化业绩的新材料产品,已获得批量支持,产业化应用比较成熟,市场应用风险显著降低或不存在应用风险的新材料产品,(三)调整,产业化应用还不够成熟,市场应用风险仍比较高的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应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进行优化调整,有关要求请各镇(区)经发部门积极组织动员有关企业、科研机构研究提出修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