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企业: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促进二手车经销业务发展支持政策》(桂商运发〔2022〕35号)、《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促进二手车经销业务发展支持政策申报的通知》(桂商运发〔2022〕72号)精神,为做好二手车经销业务发展支持政策2022年项目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尽快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发展支持政策申报工作我局参照自治区申报指南,起草了《南宁市促进二手车经销业务发展支持政策奖励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发展支持政策申报、审核及报送工作,二、有关工作要求(一)申报时间,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申报企业于6月30日提交至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指南),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于7月31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企业申报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地址: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办公楼1417号),(二)项目审核,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附件:南宁市促进二手车经销业务发展支持政策奖励申报指南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