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9项制度的通知》(长政发〔2019〕50号)和《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人社函〔2020〕11号)的规定要求,我局对市本级监管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了书面核验,现将核验结果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希望各劳务派遣单位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保护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附件:2022年度长治市市本级劳务派遣机构核验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