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连云港徐圩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1宗用海申请,现将用海申请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特此公示,通讯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417室电话:18005132709联系人:王飞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6月8日对上述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联系电话0518-82256110,附件:连云港港徐圩港区集装箱及通用泊位区进港航道扩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