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减免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二期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复函三亚市妇幼保健院:贵院《关于申请减免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二期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函》(三卫妇函〔2023〕2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根据《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二期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工程审批意见》(三自然资规审〔2023〕53号)及《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二期项目立项的批复》(三发改社会〔2021〕24号)的文件精神,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二期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为65471.68平方米,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依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8号)第五条“由政府全额投资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科学研究、环保设施等)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规定,我局同意免征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二期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3749052.80元(65471.68×210元/平方米),二、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8号)有关规定,该项目建成后改变原审批建设项目用途不符合减免征收范围的,应当及时向我局补缴已减免费用,此复,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6月16日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