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为了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开展2022年度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预算主管部门按照《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简易操作手册》(附件1),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上如实、完整地填报2022年度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填报涉及问题的说明:(一)预算编报阶段没有预留份额的项目,如果实际执行阶段也未预留份额,则无需填报;如果实际执行阶段改为预留份额项目,(二)预算编报阶段预留份额的项目,无需说明;如果实际执行阶段改为不预留或者虽预留但未达到原定预留份额比例的,对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实际执行阶段没有达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五)已发布的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不能撤回,确需修改的预算主管部门应重新发布公告,三、财政部门将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2023年6月14日附件: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简易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