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上海市杨浦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组织实施(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请申报企业于6月28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一份),于7月10日前报送至杨浦区商务委员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请申报企业于6月28日前登录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于7月10日前报送至杨浦区商务委员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三、工作要求(一)时间要求:于6月28日前,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工作,(二)简单更名: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向杨浦区商务委员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简单更名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须签章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