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从县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扶持在博罗县从事食品与预制菜产业且达到一定投资强度和营收规模的企业而设立的专项奖励资金,第三条县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持资金预算管理,第五条申请奖励扶持资金的企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第六条奖励扶持资金扶持对象和标准(一)奖励资金的扶持对象为在博罗县注册的独立法人,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家一次性奖励70万元,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家另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家另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家另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家一次性奖励130万元,每家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第七条奖励扶持资金扶持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博罗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对奖励扶持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