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季度建筑业(含监理)企业信用分更新暨初始信用分申领工作的通知各建筑业企业:根据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锡建规发〔2018〕2号)、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澄住建〔2023〕3号)、《关于印发〈江阴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澄住建〔2022〕16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全市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2023年度第二季度信用分更新工作和首次进入江阴市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分申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更新对象1.信用分更新对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施工类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2.初始信用分申领对象:首次进入本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的建筑业(含监理)企业,初始信用分以同类别、同资质非江阴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上一考核时段综合信用平均分为基数,施工类企业信用分更新和初始信用分申领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澄住建〔2023〕3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监理企业信用分更新和初始信用分申领按照《关于印发〈江阴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澄住建〔2022〕16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第一阶段:企业申报阶段(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4日)各施工类企业登陆江阴市住建领域企业信用管理系统http://221.228.70.42:8083/JYEnterpCMSys2021Page/Login.aspx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注意:尚在有效期内的获奖信息不需要更新(系统中标的为已经过期内容,进行初始信用分申领的企业进入系统后在“基本信用”模块依次进行“基本信用申报”和“初始信用申报”,附件:1.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申报填报说明2.江阴市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分申领说明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6月15日附件1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申报填报说明一、基本信用情况施工类企业依据企业基本信用情况进行申报,附件2江阴市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分申领说明首次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的建筑业(含监理)企业须登录江阴市住建领域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申领初始信用分,上传《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分申请表》、《无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信用承诺书》、江阴市行政区域内第三方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及相关资料,二、赋分说明初始信用分为同类别、同等级非江阴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上一考核时段公布的综合信用分平均值乘以K值确定,企业需提交江阴市行政区域内第三方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