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浙机事办〔2022〕12号)、《金华市节水型载体创建监督与考核办法(试行)》(金市水资〔2021〕5号)等文件精神,金华市金东区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复核工作,经考评验收,现将达到复核标准的单位名单公示如下: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东分局、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金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金东区妇幼保健院)、金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东区东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孝街道卫生院)、金东区江东镇中心小学如对以上评选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区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公示时间:6月15日——6月22日,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