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单位”申报评定的通知各经营单位:为促进我市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普遍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环境不断优化,根据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关于印发<2023年度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放心消费创建办(2023)1号)要求,决定开展“放心消费单位”申报评定工作,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各经营单位均可申报,二、申报条件“放心消费单位”实施属地和自主申报,4.近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详见《“放心消费单位”申报企业自评表(试行)》,三、申报提供材料1.市县“放心消费单位”申报表,6.“放心消费单位”申报企业自评表: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四、申报时间和地点申报“放心消费单位”的企业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市场监督管理局202办公室,后续有意愿申报的企业请于工作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上述地点,五、评定程序申报“放心消费单位”的企业将由市创建办在企业申报后30天内组织评定,后续申报的企业由市创建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定,对评定符合标准的企业将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上进行公示,附件:“放心消费单位”申报材料清单二维码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