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加快基金业集聚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加快基金业集聚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基金业发展环境,支持各县(市、区)制定股权投资集聚区专项扶持政策,对与政府引导基金合作的优秀头部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或者拟设立子基金管理规模达到20亿元或者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提升作用的子基金,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3.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温州,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对该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奖励100万元,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按其投资金额5%给予其管理机构奖励,股权投资机构中有温州市各级产业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4.加大股权投资专业人才引育,支持相关县(市、区)给予人才奖励,鼓励保险机构与政府产业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创投机构、证券公司等加强合作,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8.丰富股权投资退出通道,对在温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S基金按照其对我市产业发展的贡献度参照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三、其他事项本政策意见所称股权投资机构包括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