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南方海洋创业创新(欧厝)基地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各有关单位:根据《南方海洋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厦海〔2023〕49号),为做好南方海洋创业创新(欧厝)基地的运营管理,现将《南方海洋创业创新(欧厝)基地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2023年5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南方海洋创业创新(欧厝)基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南方海洋创业创新(欧厝)基地(以下简称“欧厝基地”)的运营管理,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述欧厝基地指由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以下简称“南方中心秘书处”)运营管理的位于翔安区欧厝的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基地,(四)南方中心秘书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拟入驻项目推荐名单,(五)南方中心秘书处与入驻机构签订入驻协议,南方中心秘书处具体负责欧厝基地的运营管理,(二)南方中心秘书处与入驻机构“一对一”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联络机制、日常工作机制、项目成果转化备忘录等制度,第七条南方中心秘书处主要职责(一)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入驻机构的入驻、考核、退出事务,(四)积极争取、推动相关政策为入驻机构在基地开展的项目提供配套支持,南方中心秘书处组织评估小组根据入驻机构所签订入驻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绩效指标对入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八)其他严重违反《南方海洋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和入驻协议的其他情形,按照《南方海洋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厦海〔2023〕49号)执行,第十三条《南方海洋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若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