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杨凌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对示范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近两年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一、监测对象监测对象为已认定30家示范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二、监测认定工作程序和材料(一)监测认定程序1.监测及新认定企业于3月18日前将监测(申报)材料报送示范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杨凌政务大厦526室),2.示范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对企业监测(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3.示范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对监测结果及新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审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通过监测和认定的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对新认定的授予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并挂牌,监测和新认定企业向示范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杨凌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附件1),2.2021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单行材料,3.杨凌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由企业所在地或给企业提供农产品原料的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出具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及带动农户情况证明,示范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因经营不善,联系人:李晶晶029-87036497杨珊珊029-87033213电子邮箱:165604461@qq.com附件:1.杨凌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2.杨凌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材料封面3.杨凌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1-8)4.杨凌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填写说明5.杨凌示范区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录杨凌示范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2022年3月14日附件1企业监测(申报)表.xls附件3企业申报情况表.xls附件2申报材料封面.doc附件4申报表填写说明.doc附件5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