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为规范“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链接标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或者链接标识,网络交易经营者在促销活动期间应当明确优惠措施适用产品的品类、范围、能否叠加使用以及使用的期限等,网络交易平台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按照《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五、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应按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希望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