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海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海市监〔2023〕1号)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规定,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服务和保护专项资助申报工作已结束,现将相关补助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对象如有问题,在公示期限内可向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6月14日起至6月20日止,反映问题受理电话:87296051、87001969,2023年海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补助情况.docx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4日分享到:该链接属站外链接,将无法使用辅助浏览工具,是否继续访问,继续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