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贺州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整合中央、自治区、市、县(区)可用于支持发展粮食生产的涉农项目资金,确保粮食生产扶持补助资金落实到位,(三)资金来源:由各县(区)整合中央和自治区发展粮食生产资金、县(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项目资金、县(区)本级财政资金等,(二)扶持旱地种植粮食作物,旱地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30亩以上(含),种植其它粮食作物补助不低于300元/亩,(四)扶持耕地“非粮化”整治后种植粮食作物,耕地“非粮化”整治后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30亩以上(含),再补助不低于300元/亩,种植其它粮食作物补助不低于300元/亩,种植其它粮食作物补助不低于300元/亩,“香芋+”间(套)种粮食作物面积达30亩以上(含),县(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资金,扶持补助只针对间(套)种的粮食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