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使用山亭镇东店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承包到户情况:其他园地0.6181公顷,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涉及上述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使用)补偿安置方案,二、本次征收(使用)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90人(其中老年养老保障212人,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拟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涉及上述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使用)补偿安置方案,二、本次征收(使用)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90人(其中老年养老保障212人,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拟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