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宁人才服〔2023〕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3〕19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规定,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由相应区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本单位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五)中央驻宁单位、省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如需在宁申报职称,二、申报条件和政策(一)申报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三、申报方式及要求2023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填写《2023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附件1),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规定,附件:1、《2023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6月13日点击下载: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