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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北岸嘉积镇片区)

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03-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面积、权属上述项目位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北岸嘉积镇片区南堀、不偏、棉寨、龙池村地段,实际征收的土地权属、面积以最终核实的权属面积为准,二、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和《琼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四届43次〔2015〕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及土地征收规定的通知》(海府〔2015〕91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常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海府〔2016〕66号)规定的标准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材料由属地镇政府另行公示,四、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该项目被征收土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由属地镇政府将安置补助费拨付给被征地单位,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14〕103号)的规定执行,参加养老保险的对象由各村民小组统计、公示后,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属地镇政府按方案标准实施补偿,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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