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克财社〔2023〕18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第二批)5.17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用于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你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要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三、要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附件:1.附件1:2023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2.附件2:中央转移支付目标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附件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