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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修订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发展若干办法的通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 2023-06-13
首次入驻平台、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且实际到资不低于20%的IC企业,按照年度个人经济发展贡献两区(自贸片区和湖里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按照当年度获得市级‘流片补助’补助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区级配套补助”修改为“对入驻平台的IC设计企业在获得市级‘流片补助’的基础上,(三)将“附则”第一条中“扶持资金由厦门自贸片区、湖里区财政各按50%承担”修改为“扶持资金按财权、事权相统一原则由厦门自贸片区、湖里区财政各按50%承担”,企业经营场所、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八年内不迁离厦门自贸片区高崎园区机场北片区,对首次入驻平台的IC企业给予场地租金减免扶持,每家企业补助的建筑面积最高300平方米,租金补助标准前三年最高50元/平方米,对首次入驻平台的台湾IC企业给予五年场地租金减免扶持,首次入驻平台、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且实际到资不低于20%的IC企业,对已享受完五年首次入驻场地租金减免扶持的IC企业,按照年度个人经济发展贡献两区(自贸片区和湖里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入驻平台的IC设计企业给予芯片封装费用补助,对入驻平台并在厦门自贸片区高崎园区机场北片区内结算的IC设计企业给予芯片首次量产奖励,三、附则1.符合扶持条件的厦门自贸片区企业,企业经营场所、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八年内不迁离厦门自贸片区高崎园区机场北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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