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22〕93号)要求,经园区申报、市级初审、省级复核,现将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拟通过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
公示期:2023年9月19日—9月25日
联系地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油化工处(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
联系电话:024-86893458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