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修改意见或建议 | 修改理由 | 是否采纳 | 修改后内容 |
1 | 市宣传部 | 关于第五部分第二十四点“加强宣传引导。”的责任落实单位修改为“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农民工办、市文广新旅局、市文联、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 内容涉及多个部门 | 已采纳 |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农民工办、市文广新旅局、市文联、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
2、 | 市教育局 | 关于第三部分第十四点“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其中:为进一步方便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统一要求农村户籍户口的学龄少年儿童只要能提供“三证”(家庭居住证、家长务工或经商证明、学籍证明),经家长申请便可统一安排入学,保障其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比例,满足当地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确保“应入尽入”。 | 按照工作职能和要求。 | 已采纳 | 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其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比例,满足当地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确保“应收尽收”。 |
3、 | 市监局 | 关于第二部分第5点“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第7点“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建议责任单位中剔除市监局。 | 这两项工作不涉及市监局职能 | 未采纳 | |
4、 | 市委组织部 | 建议在“(二十一)加强农民工组织管理”的内容增加:“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健全完善城乡基层党组织一方为主、接续培养、两地考察、相互衔接的优秀农民工入党办法。” | 对照《江西省2023年农民工工作要点》 | 已采纳 | 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健全完善城乡基层党组织一方为主、接续培养、两地考察、相互衔接的优秀农民工入党办法。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农民工聚集的重点区域和新兴领域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发挥市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带工建工作小组作用,推动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带工建工作出亮点、出品牌。在做实“重点建”、“行业建”的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兜底”作用,最大限度将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组织到工会中来。加大青年社会组织对青年农民工的吸纳。 |
5、 | 市民政局 | 第(二十)条工作要点“加强农民工关心关爱”中提到“鼓励和引导基金会等社会组织通过项目化方式,有针对性加大农民工关爱力度。建议删除该句表述及将市民政局从责任单位中移除。 |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基金会归属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 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内。 | 已采纳 | 加强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优化升级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工具包。(市总工会、团市委分别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