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遵义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科技局研究同意,附件:遵义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9月24日遵义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科技人员,第四条企业科技特派员主要职责(一)摸清企业技术需求,市科技局每年开展一次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组织企业、派出单位和有意愿成为企业科技特派员的个人(团队)对接协商,由派出单位、企业科技特派员与企业签订《遵义市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以下简称《派驻协议》)(三)协议确认,市科技局对派出单位、企业科技特派员与企业签订的《派驻协议》进行审查,市科技局将组织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开展考核,若企业科技特派员与企业双方确认无法履行《派驻协议》,加强市科技局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台企业科技特派员相应政策,市级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团队培养等科技资源优先向企业科技特派员与企业共同实施的项目倾斜,第十六条派驻企业应积极创造企业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使用企业创新资源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