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督促工业产品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制定出台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23年3月1日和5月5日起正式施行,为帮助相关生产单位落实好上述《规定》和《办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编制了《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供大家学习参考,如有需要《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引》word电子版的生产企业,可以到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下载,附件: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引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