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各级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应加强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第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应对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不得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商品房销售时,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应当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明示以下信息:(一)企业及项目信息:包含开发企业及商品房承销机构基本信息、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售后服务机构及前期物业管理等信息,第二十六条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第二十九条开发企业按预售合同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时,第三十条开发企业应当按照预售合同的约定,由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三十八条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由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四十五条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