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4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省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021年、2022年清算资金和2023年第二批预算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天台县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提升项目实施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提升项目实施计划,认真做好组织实施,落实好工程招标、监理招标及政策处理等相关工作,确保质量,按期完成,同时,要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政策法规宣传,发动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主动参与项目建设,各乡镇要做好项目公示和绩效评价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附件:1、2023年天台县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提升项目清单2、2023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天台县农业农村局天台县财政局2023年5月30日天农业〔2023〕55号关于下达2023年天台县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提升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