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电商字〔2023〕10号各区商务局、相关企业: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23〕357号)要求,开展2023年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评价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基地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参评对象均须按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办法》中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解释见附件2),准确填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经营服务情况报告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自评报告编制说明》(附件3),如实编制自评报告,于6月1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北京电子商务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甲25号金工宏洋大厦B座506北京电子商务协会收),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送beca@beca.org.cn,市商务局将依据《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办法》,商务部根据参评基地报送材料,(联系人:北京电子商务协会丁雅瑄、马小森,联系电话:18511669326、13651177413)北京市商务局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