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靖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

南靖县人民政府 | 2023-06-12
第六条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第九条小散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依法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第十条承接小散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或者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镇(园)、土楼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按规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十五条村(居)接受镇(园)、土楼管委会委托配合开展下列工作:(一)具体负责村(居)范围内小散工程信息登记服务,第十七条镇(园)、土楼管委会或者其委托的村(居)、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信息登记受理单位)办理信息登记时,第十九条日常安全巡查工作按照下列分工进行:(一)由村(居)办理信息登记的小散工程的,(二)由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信息登记的小散工程,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一)发现未办理信息登记、擅自进行小散工程建设活动的,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小散工程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一)根据所在镇(园)、土楼管委会委托,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小散工程的信息登记服务,并定期将安全生产登记信息以及日常安全巡查信息上报所在镇(园)、土楼管委会,及时组织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小散工程施工,(四)配合有关部门、镇(园)、土楼管委会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更多精选

  • 2023-06-12 00:00:00
  • 2023-06-12 00:00:00
  • 2023-06-12 00:00:00
  • 2023-06-12 00:00:00
  • 2023-06-12 00:00:00
  • 2023-06-12 00:00:00
  • 2023-06-12 00:00:00
  • 2023-06-12 00:00:00
  • 2023-06-12 00:00:00
  • 2023-06-12 00:00:00
  • 2023-06-12 00:00:00
  • 2023-06-12 00:00:00
  • 2023-06-12 00:00:00
  • 2023-06-12 00:00:00
  • 2023-06-12 00:00:00
  • 2023-06-12 00:00:00
  • 2023-06-12 00:00:00
  • 2023-06-12 00:00:00
  • 2023-06-12 00:00:00
  • 2023-06-12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