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非法从事有偿法律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玉屏侗族自治县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专项治理范围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涉及的市场主体,是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受理注册登记的名称中包含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等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且实际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但不得从事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从事的诉讼代理或者辩护等涉法事务)的市场主体,二、专项治理内容(一)未经批准从事法律咨询、代书、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的,但超范围从事法律咨询、代书、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的,(三)冒充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诉讼、非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的人员,由非法中介组织或超范围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为其介绍法律服务业务的,三、投诉举报渠道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律师、其他区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公布的举报渠道,来访举报:玉屏侗族自治县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四楼),信件举报:玉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股收,投诉、举报电话:0856-4166151(县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股)0856-322112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次专项整治主要受理全县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的来电来信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