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和标准内容标准场馆建设1.区、镇(街)规划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和服务要求相适应的公共文化设施,区按照建设标准建立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镇(街)按照建设标准建立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全民健身广场)等,行政村(社区)按照建设标准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全民健身广场)等,场馆开放5.政府投资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美术馆、镇(街)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镇(街)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行政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18.区级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全民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500次,区级以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线下线上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镇(街)和行政村(社区)广播电视维护维修服务站(网点)人员每年参加线下线上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每个镇(街)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全民艺术普及门类不少于3种,每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全民艺术普及门类不少于2种,21.每个镇(街)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组织(不含配送服务)文艺演出、展览、培训、阅读推广等文体活动不少于15次,每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举办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数字文化服务23.各级公共文化场馆提供免费无线上网服务,区级公共图书馆按照规定设置电子阅览室;镇(街)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公用上网设备不少于3台;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公用上网设备不少于1台,时间不少于5天;行政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