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应急专业职称包括应急工程、安全工程2个领域,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重庆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应急工程、安全工程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申报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第十二条申报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一)专业能力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4.能够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主持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2.获省(部)级以上技术奖(个人排名前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者可不受此年限限制),获国家级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3.参与制定、修订(个人排名前3)国家技术规范1项,第十六条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一)专业能力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第二十条本条件中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从事以下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应急工程专业1.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