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主体获得的研发机构资质应为国家级或市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等,二、支持方式和标准1.对首次获得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2.对首次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设计创新中心、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三、申报材料及要求(一)电子版材料及要求1.通州区研发机构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经认定的研发机构批复文件、公示通知或证书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3.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hangyang@bjtzh.gov.cn,(二)纸质版材料及要求1.通州区研发机构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表,在规定处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2.经认定的研发机构批复文件、公示通知或证书的复印件,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材料一致,四、申报时间请于2023年6月9日至6月26日期间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纸质材料请于申报期内提交至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甲442号永安大厦二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联系人:张阳联系电话:89526652-1141电子邮箱:zhangyang@bjtzh.gov.cn附件:通州区研发机构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表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