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东港区乡村之星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第五条东港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区委组织部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协组成东港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报东港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东港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东港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东港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相关网站或公示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由东港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东港区乡村之星人选信息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津贴每年由区农业农村局直接向支持期内的东港区乡村之星集中发放一次,区农业农村局在选拔当年或下一年度对新选拔产生的东港区乡村之星实行轮训,东港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东港区乡村之星档案,报东港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东港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后,东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9日关于印发《东港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doc关于印发《东港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