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引导我县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现稳岗就业,现就2023年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申报事宜公告如下:一、补助对象及标准(一)补助对象跨省或省内实现稳定就业的泾川籍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二)补助标准1.跨省就业标准:对在陕西、宁夏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在青海、河南、山西、湖北、重庆、四川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5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在内蒙古、河北、北京、天津、山东、贵州、辽宁、安徽、湖南、江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25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在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海南、新疆、西藏、黑龙江、吉林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35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2.省内就业标准:对县外市内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市外省内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二)申报流程1.由申报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交申报资料,村委会统一收集申报资料并对拟享受花名册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乡(镇)对申报人是否为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和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进行初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县人社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审核,2.由县乡村振兴局对拟享受对象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比核实,四、联系部门泾川县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0933-3323393)各乡(镇)人民政府劳务工作站各乡(镇)各村委会劳务信息员附件:个人资料真实有效性承诺书(模板)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9日(撰稿:史鼎编辑:荆文静审核:李永春)附件:个人资料真实有效性承诺书(模板)县人社局:本人承诺,本人申请2023年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且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