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1.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二、关于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1.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三、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1.自2016年1月1日起,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四、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1.自2016年1月1日起,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3.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含奖励股权孳生的送、转股)并取得现金收入的,4.技术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